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含)以下按1%*80%计取,100万元-500万元(含)部分按0.7%*8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
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壹万柒仟肆佰玖拾元贰角陆分(小写¥17490.26元)。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