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横山桥镇政府土建零星维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安装维修、拆除、砌筑、门窗、防水、楼地面、天棚、墙面维修,电气、给排水维修等日常维修以及其他零星劳务等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在合同期间,采购人有权根据维修任务量大小、质量维修情况的及时性、特殊情况来进行相应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
(2)在合同期间,采购人认为维修材料需要更换的,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更换。
(3)施工现场需要放置警示标志的,应放置警示标志;如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办公区域、行人发生损害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维修时限要求
(1)采购人安排的维修计划成交供应商均需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2)采购人发出的指令单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全面的执行,否则按5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进行维修。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延误,每延误24小时罚500元/天。
(3)若有施工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约定时间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采购人有权扣除维修费1000元-2000元/次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连续三次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4)采购人下达的抢修任务,成交供应商均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安排实施。
(5)采购人安排的突击整治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均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6)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维修期限,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7)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关于工程质量、工程维修进度等要求施工维修的,在经过采购人一次书面警告后,仍不能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施工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施工权,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接手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维修工程,成交供应商按中止施工前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3.安全、文明施工
(1)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2)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对所使用的材料性能及安全措施有较全面的了解,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制度。
(3)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绳,禁止酒后作业。
(4)施工范围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建立完善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4.工作程序
(1)采购人电话通知成交供应商维修。
(2)成交供应商领取维修通知单。
(3)成交供应商带着维修单上门悬挂“设施维修中”维修标志牌,并开始维修。
(4)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束,成交供应商均应拍照留存。
(5)维修结束,成交供应商带上维修单和施工照片交给采购人相关部门验收并签字确认。
(6)送交采购人复核。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