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溧阳市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采购范围: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要求,依据《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2022年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实施方案》、《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按照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职责,统一部署,开展溧阳市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工作(具体进度以省、市实际要求为准)。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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