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考古研究所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四普”工作标准及《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开展实地调查并录入数据采集系统。开展全市文物“四普”质量检查、成果汇总等其它相关工作,包括汇总全市普查数据,形成普查目录、图件、基础数据、总结报告及数据库等成果。
服务要求:
1.现有不可移动文物普查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常州市已登记和新发现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开展复查和调查。服务期间,各级普查办更新文物普查技术要求的,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实地调查:确认古文化遗址与古墓葬的分布范围、空间位置、权属、面积、级别、年代、文物构成、保存状况、使用情况等。为确保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文化性质的准确性,部分点位需辅以勘探手段并形成记录。
(2)坐标点采集:每处不可移动文物必须填写坐标测点。对于遥感影像清晰的文物,可在软件中预先绘制边界,并通过外业校核修正;对于影像模糊的文物,采用航迹法或标点法实地采集边界坐标,再结合遥感影像绘制边界。若上述方法精度不足,使用RTK、手持GPS等设备辅助测绘。
(3)照片采集:选取能清晰反映有关该遗址或墓葬典型特征的位置,拍摄全景和反映文物本体构成、当前保存状况、作为年代判断依据的照片不少于10张,精度要求为1600万像素及以上。对于手持拍摄设备难以呈现全貌的不可移动文物,采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获取影像资料。
(4)图纸信息采集:每个文物点须提供至少1张位置图和至少1张平面示意图,位置图和平面示意图可使用采集端直接绘制、徒手绘制或使用其他测绘设备完成,已有材料确保质量可直接使用。
(5)标本登记:调查采集或保存于考古文博机构的体现文物点年代和文化特征的标本,须按著录说明的要求进行登记。
(6)信息填报:外业采集过程中,依据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对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文化性质、保存状况、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详实填写。
(7)内业成果整理:将外业调查采集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初步检查、完善,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或返外业核实。将经过核实和修正的数据录入普查采集软件。
(8)报送审核:普查数据应逐级通过普查机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数据需及时修改完善再报送审核。
2.普查成果汇总
汇总普查数据,协助市四普办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编印普查验收资料。数据上报后,根据省、国家普查办和专家审核意见,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普查数据成果通过审核。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成果
汇总本项目普查数据成果,形成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理清不可移动文物基础现状与整体情况,以表格等形式进行系统化、集中展示。
(2)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
汇总形成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4)报告成果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5)数据库成果
提供相关普查数据,协助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对不具备完成采购服务条件或受其它客观因素影响的,由采购人决定处理办法,该项目最终交付期限不超过2025年4月30日。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