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卫生院医疗责任保险、财产综合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防范医疗风险的能力,根据省卫生厅和江苏保监局《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2007年4月),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2014年7月)的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拟采购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卫生院2024-2027年的医疗责任险、财产综合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服务要求: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服务时间:自2024年05月13日零时起,至2027年05月12日24时止。医疗责任险保险追溯期自2021年05月13日开始。
服务标准:赔偿项目、范围和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