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29号文件精神,中标服务费按照苏招协[2022]002号收取;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按人民币2000元收取;
4.本次采购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