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服务及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市本级和司法办案中心食堂食材食品的加工、烹饪、制作及日常运行管理服务以及包厢接待服务,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服务质量。
服务要求: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把食品安全卫生质量关。供应商食堂管理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经甲方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期服务合同。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欧汉生、周宁、陆燕青
以中标(成交)金额为基数,中标(成交)总金额100万元以下×1.5%×58%,100万元~500万元×0.8%×58%,相对应分档计算及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收费最低为人民币3000元,若按上述计算方式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则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中标服务费:14751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地址:常州市永宁北路10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336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中宇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38号南门5楼
联系人:乔优
联系电话:0519-85785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乔优
电话:0519-85785155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