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四普”工作标准以及《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的要求,对常州市范围内已认定公布的市级(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开展文物调查工作。2.开展全市文物四普质量检查、成果汇总等其它四普有关工作,包括汇总全市普查数据,形成普查目录、图件、基础数据、总结报告及数据库等成果,确保数据质量满足四普工作要求等。
服务要求:
1.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复核
根据《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登记表和著录说明(试行)》《江苏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普查复核。服务期间,各级普查办更新文物普查技术要求的,应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1)坐标点采集。针对清晰遥感影像的文物,可在软件中预先绘制边界,并通过外业校核修正;对于影像模糊的文物,采用航迹法或标点法实地采集边界坐标,再结合遥感影像绘制边界。若上述方法精度不足,使用RTK、手持GPS等设备辅助测绘。
(2)照片采集。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现场照片信息采集。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全景照、文物本体照片以及支撑所填写年代依据的相关照片。对于摄影难以呈现全貌的不可移动文物,采用无人机航拍技术获取影像资料。
(3)图纸信息采集。根据所采集的坐标点数据、照片影像资料以及现场踏勘结果,形成规范技术图纸,准确反映不可移动文物的空间布局和特征。本着以四普促进“四有”的工作目的,结合文物档案图纸基础,《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清单》分为三类(见附件1),分别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类以古桥为主,已有最新测绘图纸,根据四普要求和现场实际进行校核;
第二类对照记录档案、保护规划、修缮方案、两线图录等图纸资料,根据四普要求和现场实际,绘制至少1张位置图和至少1张平面示意图;
第三类对文物本体进行测绘,根据文物的不同类型,形成能体现文物特征的测绘图纸;针对建筑类文物,每座(组)建(构)筑测绘图纸应包括地理位置图、整体平面图;各单体文物的柱网图、各层平面图、仰视平面图、屋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重要部位细部测绘图(大样图)。井、碑、经幢等其他文物测绘图纸应包括地理位置图、平面示意图、重要部位细部测绘图(大样图)。
具体技术规范参照《常州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技术范表》(见附件2)。
(4)采集信息填报。外业采集过程中,依据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对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历史沿革、建筑特性、艺术风格、保存状况、环境条件以及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详实填写。石刻类文物信息采集包含碑文抄录。
(5)内业成果整理。将外业调查采集的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初步检查、完善,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或返外业核实。稍后,将经过核实和修正的数据录入普查采集软件。
(6)报送审核。普查数据应逐级通过普查机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数据,需及时修改完善,确保通过。
2.市级普查成果汇总
汇总全市文物四普数据,分阶段组织对全市文物四普内、外业的所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检查。对辖市区普查机构审核通过的普查数据进行分批审核、分析和整理,指导辖市区修改完善。协助市四普办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编印普查验收资料。数据上报后,根据省、国家普查办和专家审核意见,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普查数据成果通过审核。
成果包括以下内容:
(1)目录成果
汇总全市普查数据成果,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理清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基础现状与整体情况,以表格等形式进行系统化、集中展示。
(2)图件成果
基于普查数据成果,汇总生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空间分布图,汇总生成不可移动文物“一张图”,分类生成文物空间分布专题图。
(3)基础数据
汇总形成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数据,包括登记表信息、测绘数据、图像及相关文件等。形成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相关统计数据,汇总形成数据。
(4)报告成果
编制市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普查分析报告,包括不可移动文物现状评估、发展态势分析等内容。
(5)数据库成果
按照四普要求,建立集普查数据、图件和文字成果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为普查期间及普查结束后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基础,并与常州市不可移动文物管理系统、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等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其中至2024年12月,完成实地文物调查工作进度的70%;至2025年5月,完成实地文物调查工作进度的100%。至2026年1月,完成市级普查成果汇总,包括目录成果、图件成果、基础数据、报告成果、数据库成果等。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