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魏村街道污染溯源排查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北区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常开委办[2024]16号),为扎实开展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高质量完成新北区“十四五”太湖治理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治理成效,强化水环境长效管理,新北区决定组织开展新北区新一轮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2024~2026)。现阶段主要任务为:在划定生活、工业、农业等污水排放控制区的基础上,结合整治河道清单,识别需整治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溯源排查。
服务要求:
1、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收集及绘制涉及河道的分布位置、宽度、深度等地理信息;水位、流量、水质等水文水环境信息;河道周边汇水区内排水体制,排水设施分布,排水管道位置、标高、管径等信息。
2、现场排查
通过组织现场踏勘并运用合适的技术方法对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开展排查。
3、水上排口
1) 采取沿岸人工排查,乘船人工排查的方法确定;
2) 非雨天排查时间至少应覆盖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时段选择应包括上午7-9 点及中午11-13 点;
3) 连续出流的排口可采取目测及容器法结合电导率、氨氮等水质数据确定;非连续出流的排口可结合不同出水强度,分别采用浸润法、限流法并结合电导率、氨氮等水质数据确定。
4、水下排口
1) 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河道降水位期间长时间将排口露出水面以上,参照“水上排口”方法排查确定;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水下排口可采用排水管道内在线监测法确定。
2) 在线监测法应在排口上游邻近检查井内布设多普勒流量及电导率在线检测仪表,根据7 天(雨季不少于3 天)非雨天连续在线流量、电导率检测数据确定。
5、溯源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判别
城镇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在非雨天的出流水源可能属于冷却水、冷凝水、自来水漏水、施工降排水、山涧水、雨水调蓄池排水、景观水体排放水等达到水质指标且允许排放的排水。判定是否属于入河污水出流排口时,应根据排口出流的水质水量,汇水区排水设施系统、运行情况并结合实践经验确定。一般可根据下表1 进行判别。
表1 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判别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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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指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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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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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污水出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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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导率<300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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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电导率<600μs/cm;氨氮<1.5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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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出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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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导率>600μs/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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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降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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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溯源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分类及编码
对需要溯源的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应汇集汇水范围内的管道拓扑结构、管道属性、长度、标高、管径、材质、检查井等管道资料(GIS)后,进行排口分类及编码管理。
A.入河污水出流排口类别
1) 分流制污水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属于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的污水管道。
2) 合流制污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属于完全合流制排水体制的排水管道,包括污水直排排口、截流式溢流口。
3) 混流制污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属于分流制与合流制排水体制共存的排水管道,包括混流制污水直排口、截流式溢流口。
4) 分流制混接污水排口:排口上游的管道属于完全分流制排水体制的雨水管道,包括混接污水直排口、截流式溢流口。
沿河居民、小散乱等排水户独立设置排水管直接排放污水至河道的排口,不属于上述排口范围,可现场排查时直接明确纳入入河生活污水污染源清单。
B.分类编码规则
采取“河道名称-河道方位(左右岸/LR)- 序号(从上游往下,左单右双)-类别”规则对入河污水出流排口分类编码。
表2 入河污水出流排口类别符号表
排水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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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制污水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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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流制污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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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流制污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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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流制混接污水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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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流式溢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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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口分类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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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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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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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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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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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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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活污染溯源排查
A.直接溯源排查
适用于分流制污水直排口及合流制污水排口的溯源排查;污染源可根据排口上游的管网资料及经现场调研直接划定。
B.分级溯源排查
适用于其他类型排口上游的污染源溯源排查:
1) 根据管网信息资料将上游区域再划分出分流制区域、合流制区域;
2) 合流制区域可直接划定为污染源;
3) 分流制区域应进一步根据管网资料和区域面积分类排查。管网较为简单或污水收集范围较小的可直接采用人工排查确认;管网较为复杂或污水收集范围较大的,应分区逐级在排水管网节点布设在线流量、液位及电导率检测仪表,通过每个节点至少半个月连续监测数据,逐级溯源至污染源分布区域。排查时应优先将区域内施工工地降排水排除。
4) 如存在与工业污水排放控制区共用排水管道的,应与其排查方案结合,尽量同步排查,明确是否存在工业污染源;如有则应核实工业污染源水质水量特征。城郊结合部或乡镇地区,如存在与农业污染源共用排水管道的,也应同前述原则开展溯源排查。
8、生活污染源排放核定
1)居民生活污水
通过对居住区所有集中雨水出水口分别在非雨天连续7 天,在雨天形成地表径流后在线监测电导率及液位数据核定。
2)单位庭院生活污水
通过对单位庭院所有集中雨水出水口在非雨天连续3 天以上的在线检测电导率及液位数据核定。采取人工排查方式核定的(例如排放水量较小的单位),可通过每小时人工采样水质数据,并在相同位置及时间段内拍摄排口照片核定。排查时间至少覆盖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时段宜选择上午7-9 点,中午11-13 点。
3)公共建筑生活污水
通过对公共建筑所有接出用地红线外的雨水出水口在非雨天连续3 天以上的在线电导率及液位数据核定。采取人工排查方式核定的(例如排放水量较小的单位),可通过每小时人工采样水质数据,并在相同位置及时间段内拍摄排口照片核定。排查时间至少覆盖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时段宜选择中午10-13 点,下午17-20 点。菜市场溯源排查时应甄别水产区、活禽区污水的排放去向。
4)小散乱排水户生活污水
依附于前述3 类开设的,纳入其范围确定;其他类型的,应根据周边公共市政排水管网在线检测数据判定小散乱排水户范围,然后通过入户排查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核定,入户调查时间应根据小散乱排水户用水时段特点确定。
9、生活污染源缺陷识别
1)对已核定的居民、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生活污染源,可参照常州市《居住小区排水管道混接排查与改造技术规程》DB3204/T1015-2020 确定内部生活污水错混接产生的缺陷点位、类型。按照《规程》还难以确定室外雨污水错混接缺陷点位的,可以采用注水倒灌法,通过向预先临时封堵的雨水管注水,保持管内高水位,实时逐段观测污水管内水质水量变化情况,诊断存在的隐性错混接缺陷点位,排查时段宜选择在工作日下午13-16 点。
2)小散乱排水户参照《常州市“小散乱”排水户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采取入户调查方式确定出户管错混接缺陷点位及是否有预处理设施。
10、生活污染工作成果
1. 整合爬管、监测等工作成果,完成溯源排查报告
2. 出具专题图表
附图
1、入河污水出流口分布图
2、入河污水出流口汇水区域排水管网系统图
3、入河污水出流口汇水区域排水管网溯源排查在线检测点位布
局图
4、生活污染源分布图
5、生活污染源缺陷点分布图
附件
1、水质检测报告
2、测绘报告(排口位置等)
3、管网检测报告
4、在线监测仪表(水质、水量、液位)分析报告。
11、工业污水排放控制区
1. 基础资料收集整理
(1)公共区域
工业污水排放控制区环境基础设施分布现状,包括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截污井、泵站等;污水收集、处理情况,污水排放去向;排污口查、测、溯、治情况。
(2)工业企业
工业污水排放控制区企业清单及分布;企业上水、下水和雨水管网走向,用水量和污水排水量,污水去向;排污口设置及监测监控情况。
2. 正向溯源排查
区域总体水平衡情况判断。
企业内部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布设情况。
企业数量、污水量及输送去向核查。
3. 反向溯源排查
(1)梳理排污口查、测、溯、治等资料,按排污口水质、水量排放情况,形成重点排污口清单,并按其溯源程度情况进行分类,具体分为三类:一是未开展溯源的排污口,二是已开展溯源但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三是已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
(2)对于未开展溯源的排污口,结合收集的资料,按照溯源技术规范要求,全面开展溯源排查,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多主体的,应明确其排污贡献。
(3)对于已开展溯源但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收集现有资料,分析其溯源节点,并按照溯源技术规范进行延伸溯源,直至明确责任主体,对于多主体的,应明确其排污贡献。
(4)对于已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污口,结合管网、截污等情况,按照溯源技术规范要求,核实源—口对应关系。
(5)排污口溯源应在雨季和非雨季分别开展排查。
12、工业工作成果
1. 溯源排查报告
工业污水排放控制区概况。
溯源排查组织实施情况。
重点区域和工业企业识别。
溯源排查结果。
主要结论及下一步打算。
2. 专题图表
工业污水排放控制区及工业企业分布图、表。
环境基础设施分布图。
排污口分布图、表。
源—口溯源专题图。
3. 其他成果
照片、无人机航拍影像、卫星遥感影像等。
服务时间: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溯源工作,11月中旬完成报告编制、图件绘制、成果评估等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