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城市管理局长效考评用车租赁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服务地点位于常州市芦墅路6号,用于城市长效管理现场考评等工作。
服务要求:1、出租方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指定车型的租赁服务。保证所提供车辆车况良好、设备齐全且性能正常,并应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年检合格证、保险费等有效证件和手续。2、租赁车辆投保的保险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座位险(不低于50万元/座位)、不计免赔险。3、免费提供每行驶10000公里的常规保养(更换机油和机油机滤、空气滤芯、汽油滤芯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故障的维修。协助承租方处理在租赁期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4、车辆在修理和保养期间或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或意外而不能正常行驶的,因在承租方约定的时间及时调换车辆。5、租赁期内,车辆燃油费、过路桥费、停车费和保洁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6、所有车辆需配备前后行车记录仪,记录仪配有大容量存储卡。所有车辆的后台需全程监测运行情况,并由租车公司及时向考评处负责人提供后台数据,不得私下向无关人员泄露。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