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
2.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5%;
3.剩余5%在货物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无息);
4.本项目货款均采用人民币结算,采购人以电汇方式支付货款。
现更正为:
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自行办理电子履约保函(成交金额的5%)并提供至采购人,电子履约保函应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有效(具体操作详见苏财购(2023)150号)。
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至合同金额的100%(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出具验收结果)。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同步调整。
其余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