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财务司
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从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财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进行改革?
答:过去,我国对公务机票的购买有过一些原则性规定,但随着各航空公司航班机票定价机制、销售方式及国际航线联运的发展变化,这些规定已越来越不适应规范管理的需要。目前,在公务机票购买中,选择购买全价机票和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现象较为普遍,甚至还出现个别单位采取伪造因公出国凭证、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为此,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工作要求,借鉴国外通行做法,推出了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以期通过强化市场竞争、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等措施,实现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压缩政府行政成本、支持国内航空公司发展的改革目标。
问:此次改革的主要做法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核心思路可概括为实现公务机票购买的“双折扣”。其主要做法,就是公务人员根据公务行程安排和机票的市场价格情况,自行选择航空公司航班,航空公司按合同约定在市场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一定折扣的优惠。目前的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为: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国内、国际公务机票为市场折扣票价的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为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这种统一折扣的优惠是通过采购谈判方式确定的,不同年度可能会发生变化,有关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及时发布。 要保证“双折扣”机制的实施,相关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打破销售渠道垄断。公务人员既可选择任意一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机构购票,包括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代理销售机构,也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直接购票。另一方面是提高市场机票信息透明度。即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集合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实时的市场机票信息,方便公务人员查询。通过这些措施,不仅有利于促进航空公司及机票销售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使公务机票信息公开,而且也大大方便了公务人员购票。
问:公务机票购买的“双折扣”,是否表明公务机票价格是市场最低价?
答:此次改革,实际上是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试点,主要目的是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和促进航空公司间的公平竞争,而非寻求公务机票价格最低。从定价机制看,首先,公务人员要结合工作出行安排合理选择航班,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并非要求购买最低价机票。其次,航空公司在市场价基础上给予的统一折扣优惠,指的是各航空公司给普通客票的统一市场公布运价,并不包括航空公司给一些机票销售机构的特殊运价。当然,公务人员可以按特殊票价购买这类机票,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总体上看,改革后的公务机票价格会低于社会其他同舱位票价,但并不总是社会最低票价,一些销售机构出于特殊营销策略销售的低于航空公司基准票价的机票就不包括在公务机票的购买范围内。随着改革的推进,我们还会与各航空公司协商谈判,逐步调整公务机票的定价机制,使改革既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又有利于国内航空公司的发展。
问:此次改革,如何体现对国内航空公司的支持?
答:这主要体现在对国际航线的支持上。此次改革,我们对因公临时出国机票购买作了明确规定,即除《通知》中规定的特殊原因并经单位内部核准的情形外,对于目的地国家(地区)有国内航空公司直达航班的,要求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则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目前,我国航空公司航线已覆盖到世界各大洲大多数国家的中心城市,这一规定有利于国内航空公司国际航线的稳定与拓展。此外,对国内航线来讲,虽然《通知》规定公务人员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突出了节约财政资金的改革目的,但客观上支持了各航空公司通过不同市场票价来调节客流的运营目标,特别是这种公平竞争机制也有利于航空业的发展。
问:改革为什么要分步推进?地方财政部门的工作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此次改革的实施对象是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务人员,涉及的单位、人员数量众多,一些改革配套工作要同步展开,需要分步推进。按时间安排,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作为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组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可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已推行公务机票定点采购的地方要做好与《通知》的衔接工作。二是要做好单位信息核实汇总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预算级次整理本级预算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报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供给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此外,在改革推开后,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公务机票购买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会同本级外事、审计等部门,将出国机票购买情况纳入因公出国情况联合检查的工作内容。
问: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各级财政预算单位需要做哪些工作?
答:此次改革涉及面广,改革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预算单位的大力支持,特别是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各预算单位需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要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要让本单位所有公务人员都了解相关规定,包括公务卡信息注册、购票方式、支票汇票的填写及机票报销要求等,便于公务人员按规定执行。二是要加强内部管理。包括对公务人员因公出国航线选择的相关审核、财务报销管理等。此外,还要做好公务卡新办或补办、单位名称更正等日常工作。
问: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中,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答:航空公司和机票销售机构主要是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做好相关履约工作。航空公司要按承诺的折扣率给予政府采购机票优惠,不能对公务机票进行舱位和价格的限定,要保证公务机票能随时购买。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要向公务人员提供国内、国际航线选择、购票方式等业务咨询服务,如实反映市场机票折扣信息,按照约定规则办理公务机票的退改签,及时提供机票报销凭证等。对于各中央预算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反馈的航空公司和代理机构不履行服务承诺的问题,各航空公司和代理机构要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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