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CZZH-G2025-0076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七人民医院EMC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投诉人1: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牵头人);投诉人2:上海时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投诉人地址:投诉人1: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430号
1幢6层、2幢6层;投诉人2:上海市静安区康宁路288弄2号901室
被投诉人:常州正衡招投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新城府翰苑6栋9楼
相关供应商:相关供应商1:国联绿色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相关供应商2:南京天溯自动化控制系统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相关供应商地址:相关供应商1:无锡市新吴区融智大厦E座1801;相关供应商2: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7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正面回应投诉人关于公布自身评分细节的质疑诉求,刻意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未针对“拟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偏高,存在不合理性”的质疑事项作出正面回复。
投诉请求:
1.请求监督部门责令被投诉人向投诉人书面公布投诉人的各项评分分数,包括每个评委对于所有评分细项的具体评分分数表及其他必要的评分过程材料,以证明评分过程客观、公正;
2.请求监督部门督促被投诉人针对“拟中标单位投标报价高于我方 339万元,同时高于此次所有投标单位平均投标价204万元,存在明显不合理性”的质疑事项,作出明确、正面的书面答复,就该报价合理性及评标选择的公正性进行充分说明,并由监督部门调查有关情况。如相关方确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由监督部门责令处理,从而切实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性与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驳回投诉。
六、其它补充事宜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