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ZCCZ-G2026-0021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三重四极杆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正鑫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所在地址:南京市高淳区阳江镇临湖村168号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被投诉人2:常州中采招投标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所在地址:被投诉人1:常州市长江中路289-1号;被投诉人2:常州市钟楼区玉龙南路280号常州大数据产业园2号楼19楼1903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能够全部满足▲项技术参数的品牌不足三家。
投诉事项2:更正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部分与质疑答复内容不符;具有重大歧义。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第44页,采购需求第5项,“5.1中标后,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产品功能演示或招标参数性能测试,若产品功能演示或招标参数性能测试达不到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的,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认定虚假材料”和“宣布中标无效”的权力在财政部门,不在采购人,属于程序违规。
投诉请求:1.▲项技术参数的品牌不足三家,请修改或删除有倾向性排他性的▲项技术参数;2.更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3.取消违规设置的采购需求与验收标准;4.恳请已发重新调研招标。
投诉处理期间,江苏正鑫达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于9月10日书面撤回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投诉处理程序。
常州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