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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6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2-JZCG-G2025-0021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李辉

当事人2:刘月琴(评审专家)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材料反映,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刘月琴存在记录信息并将其带离评审现场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监督检查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不予评审专家刘月琴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