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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ZC-320412-JZCG-G2025-0021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实训楼新建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常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延政中大道6号
法定代表人:李辉
当事人2:刘月琴(评审专家)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材料反映,在该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刘月琴存在记录信息并将其带离评审现场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监督检查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不予评审专家刘月琴行政处罚。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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