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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JSZC-320412-JJJC-C2024-0050
二、项目名称:武进公安局智能声纹鉴定工作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盛世麟
当事人2:上海歆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泰路1899号
法定代表人:裘慧敏
四、基本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本机关反映采购活动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本机关依法启动监督检查程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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