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规范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4-08-30  浏览数:  字号:〖
 

各供应商: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开展,帮助供应商准确理解和运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减少因《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错误造成损失,防止供应商因为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投诉,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现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详见附件),供各有关供应商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参考使用。

同时,郑重、善意提醒各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我中心发现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此提示。

 

附件:

1.货物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2.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