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常州市 >> 正文
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关于深入开展常州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浏览数:  字号:〖

各辖市、区财政局,常州经开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金融机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办公室关于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线上政采贷业务的通知》(南银办〔2022〕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我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定义

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合同信誉为基础,按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为其发放无财产抵押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线上“政采贷”业务流程

基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苏采云”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的线上“政采贷”业务操作流程为: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

1.确定融资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联系意向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

2.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将自身融资需求告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醒(或协助)其当天在“苏采云”上传合同的同时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

3.提交融资申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查看“政采贷”融资产品,向确定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

4.确认回款账户。金融机构填写需要锁定的回款账户信息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登录“中征平台”确认账户信息,以实现回款账户的锁定。

(二)采购人

1.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应主动告知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办理政策,询问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有融资需求。

2.上传合同并确认融资。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当日在“苏采云”中执行以下操作:一是上传采购合同,二是同时对有融资需求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将“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注意:“苏采云”系统中“供应商是否融资”默认为“否”)。中标(成交)供应商无融资需求的,应在“苏采云”填写中标(成交)供应商收款账户信息。

(三)金融机构

1.积极摸排潜在客户。金融机构经常性登陆“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征平台”,时刻关注查看中标(成交)公告,建立供应商客户清单,主动联系对接中标(成交)供应商,挖掘潜在融资需求,为其定制融资方案,积极开展营销服务等。

2.加快审核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征平台”收到的政府采购合同,在第一时间内结合相关资料进行融资信息审查,做好预授信等工作,提高业务开展推进效率。

3.及时填写账户信息。金融机构应在采购人公示采购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中征平台”填写回款账户信息,并提醒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中征平台”进行回款账户确认。确认后的账户信息自动推送至“苏采云”,“苏采云”匹配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增加融资标记,并自动将融资回款账户作为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唯一收款账户推送至“一体化系统”。

4.发放融资贷款。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金融机构发出提款申请时,金融机构应根据融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放贷款,同时在“中征平台”准确填写成交单。

三、工作要求

(一)财政部门。市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政采贷”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为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开展融资业务提供必要信息;加强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信用融资工作健康发展;加强“政采贷”业务宣传推广工作,向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等加强政策宣讲和“苏采云”业务流程培训,及时督促采购人完成相关系统流程操作。市财政局加强对各区推进“政采贷”业务的督促指导,对各区完成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二)人民银行。加强对“政采贷”业务试点银行的督办考核,细化工作措施,制定目标任务,强化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政采贷”业务,做好咨询解答、协调对接等工作。定期统计、汇总、分析金融机构“政采贷”业务开展情况,并将业务推进和完成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价。

(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服务。要积极协助(中标)供应商登陆“中征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和后续相关流程的指导工作。要建立“政采贷”业务绿色通道,配备专门团队和专人,积极简化审批手续,实施融资利率优惠,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和附加条件。同时,应在“中征平台”收到采购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款账户锁定。

(四)供应商。应真实、完整、准确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审查所需材料,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提醒、协助采购人及时办结“政采贷”有关手续和程序,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

(五)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开展融资服务,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要及时签订合同和公示合同信息,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有融资需求的,将“苏采云”中“供应商是否融资”选为“是”。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在中标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环节过程中,主动宣传“政采贷”业务和相关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纳入对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常州市财政局与人民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常州市财政局:张增涛,电话:85681829

天宁区财政局:史丽娜,电话:69660778

钟楼区财政局:龚 颖,电话:88890656

新北区财政局:徐云蕾,电话:85127387

武进区财政局:陈艺闻,电话:89858061

金坛区财政局:朱粉根,电话:82328721

溧阳市财政局:叶 玲,电话:87223745

常州经开区财政局:丁佳一,电话:89863221

人行常州市分行:崔 强,电话:86919630;

人行常州市分行:李 昌,电话:86919085。

附件: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流程图

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流程图

Copyright (C) 2009-2010 by 常州市财政局 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29
技术支持:常州风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
政府网站标识码:3204000012   ICP备案号:苏ICP备05003616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