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基于DRGs的动态分组决策和临床用药管理系统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医院信息化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结合临床和管理需要,本项目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管理、治理水平”等为建设目标,同时为提高医护人员诊疗水平和服务效率,实现医院运营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持续不断优化就医流程,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和医院服务水平,同时为将来的医疗大数据和医疗智能应用提供数据支撑,拟对DRGS增加动态分组及临床用药管理决策模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1. 系统兼容性与无缝对接的刚性需求
DRGs系统是一个高度耦合的数据处理中心。新的“动态分组”和“临床用药管理”模块并非独立软件,而是必须植入现有DRGs后台的核心组件。
数据一致性: 只有基于原系统的数据库结构和算法模型进行开发,才能保证分组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知识产权与原厂技术依赖
唯一性: 常州昊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该DRGs系统拥有唯一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厂家。
授权链: 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作为原厂家(昊泽科技)指定的建设服务商,拥有合法的技术授权和源代码访问权限。其他供应商不具备该系统的底层技术文档和开发工具,无法进行功能扩展。
3. 资金节约与风险规避(利旧原则)
避免重复投资: 若引入新供应商,通常意味着需要重建基础平台,这将造成巨大的财政资金浪费。
降低维护成本: 由原技术团队进行升级,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后期的系统磨合成本和维护难度,确保医院日常运营数据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4. 服务延续性
根据政府采购惯例,对于已建信息化系统的功能升级和扩容,为了保证服务的连续性,通常允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与原供应商续约。
本次项目为保证新的动态分组和临床用药管理决策系统模块采购与原有项目实现互联互通、无缝对接,续约服务只能由原供应商承接,具有唯一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