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单[2018]0020号
一、采购人名称: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1875万元
四、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近3年来,由于受极端灾害天气频发、垃圾填埋量持续高位运行和餐厨废弃物BOT项目投入运行等诸多因数影响,市废处中心渗滤液处理量跟不上产生量,截止2018年3月底,约9.7万吨渗滤液囤积于现场。目前,垃圾渗滤液及餐厨废弃物污水日产生约800吨,而处理仅500吨左右,尤其每天220吨的餐厨废弃物污水处理难度较大。加之,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续建三期工程将在年内开工建设,续建三期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渗滤液临时应急池将拆除,渗滤液的有效储存库容减少3.1万立方,所面临的库存压力变大。由于填埋场地处太湖一级保护区边缘,大量囤积的渗滤液如不及时处置,存在着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
2017年10月,市城管局向市政府专题请示,要求加快实施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垃圾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
2017年10月24日,由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协调会。会议认为应尽快研究应急处理方案,防止因渗滤液处置不及时造成重大环境事故。
2018年1月20日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召开了“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应急处理暨常州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二期工程沼液处理工艺方案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实施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300吨/天),待渗滤液应急处理完成后,转为常州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二期沼液处理设施(500吨/天)是合理的、必要的和紧迫的。
2月7日,市城管局向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加快实施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的请示》。2月24日,收到市政府批示,同意实施该项目,认为渗滤液应急处理十分迫切,处理费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按相关程序操作明确,具体排放方式带论证后实施。
基于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良好信誉,与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合作十多年,服务质量好,且又是现有渗滤液提标扩能BOT项目的运营商,负责现场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2012年6月至今“预处理+外置式MBR+ NF+RO”处理工艺稳定运行多年,渗滤液处理后出水指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三)排放标准。由其负责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可以实现一体化管理,更加便捷和高效。
应急处理工艺具有以下特点: 出水水质好;出水稳定,受外界因素影响小;建设周期短,调试、启动迅速;自动化程度高,操作运行简便。
此方案由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并负责运行,介于渗滤液应急处理完成后,相关设施转为常州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置二期沼液处理,所以,渗滤液应急处理不分摊投资,只承担渗滤液处理费。
本次仅采购处理单价预计为125元/吨,实际处理费用根据实际处理量据实结算,预算总金额为1875万元。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由于此次应急处理服务工作属于服务商合同外的延续扩充,继续由维尔公司提供服务将保证管理配套性和一致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156号
七、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一)应急处理服务的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相关汇报批示,因垃圾渗滤液、餐厨废弃物污水和原囤积渗滤液等因素,为保证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正常运行,防止污染事件发生,建设渗滤液应急处理项目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二)采用单一来源购买服务的合理性
1、现状产生渗滤液和餐厨废弃物污水800吨/日,原BOT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为550吨/日,新增应急处置能力300吨/日,其工艺、场地及排放口均具有配套和连续性,为保持与原有处理设施功能上的有效对接,应继续由原BOT运营商提供服务。
2、常州维尔利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在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上技术成熟、运行稳定,能够满足项目需求。
(三)应急处理工艺的可行性
应急处理采用“预处理+外置式MBR+ NF+RO”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排放能够达到原排放标准要求,前后项目能够保持一致性和完整性。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
姚 辉 无锡市政公用产业集团
潘瑞松 常州市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章 进 江苏常江律师事务所
八、公示期限、联系方式: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4月17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 丁玉平 联系电话: 13775178038
常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1883
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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