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单[2018]0145号
一、采购人名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气体灭火系统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273501.33元
四、采购项目情况:
办公楼内六层消防平面图中机要室、人事档案室,七层消防平面图中档案室等部位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为气体灭火消防设备,需由专业公司二次设计后实施。
五、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单位前期施工由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施工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中标金额为9648266.55元,其中消防工程为3463264.45元。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经现场跟踪审计咨询及询价出具的审定意见,考虑项目改造工程整体消防验收,完善消防系统功能及需求配套和延续性,我单位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气体灭火工程。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常州三建建设有限公司
七、公示期限、联系方式: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2月20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名称联系人:金文宏 联系电话:1391500635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春光 联系电话:0519-85588161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