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常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常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项目,采购预算:850000元。
三、采购项目概况:
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要求,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常州市环境保护局拟采购常州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项目,包括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运维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点监管等内容。
四、单一来源理由:
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主要从事环保标志核发管理、环保标志变更技术鉴别、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机构监管、机动车库数据运维、新车环保核查并登记、车辆转移环保手续、道路抽测、机动车减排台账、人员培训及机构审查,该项目由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实施,唯一性理由充分,采购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谈判。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
常州环保科技开发推广中心,地址:常州市建东路18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8月4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董超,0519-85682767;采购中心联系人、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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