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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二期)项目
发布日期:2020-06-01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金坛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二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二期)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1400万元

三、采购项目情况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苏政发[2017160号)、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涵20196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涵[201996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厅布置的20209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工作任务,我局拟组织开展第二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

四、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为保障项目及时、高质量完成,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确定常州市金坛区城乡测绘院承担我区第二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理由如下:第一,城乡测绘院是我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负责金坛区域内的规划测绘、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房产)等工作,是我区内唯一具备“三测合一”条件的测绘单位,拥有大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具备承担此项工作的能力;第二,城乡测绘院也是我区不动产登记唯一指定的承担不动产权籍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我区不动产权登记、转让的调查、测量等工作,同时也承担了金坛区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能够确保此次调查成果测绘基准、数据格式的统一,使成果能够实际运用到后期的日常工作;第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涉及大量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从地理信息数据保密要求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议由城乡测绘院承担此项工作。

五、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一、城乡测绘院是我局下属的自收自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负责金坛区域内的规划测绘、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地籍、房产)等工作,是我区内唯一具备“三测合一”条件的测绘单位,拥有大量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具备承担此项工作的能力;二、城乡测绘院也是我区不动产登记唯一指定的承担不动产权籍相关工作的单位,负责我区不动产权登记、转让的调查、测量等工作,同时也承担了金坛区不动产权籍数据库的日常更新维护工作使成果能够实际运用到后期的日常工作;第三,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涉及大量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和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从地理信息数据保密要求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议由城乡测绘院承担此项工作。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

汪炽平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钟楼分局

杨志群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谢奎俊    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常州市金坛区审计局

韩焘华    江苏金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城乡测绘院

拟定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金坛区翠园新村100

七、公示期限、联系方式: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65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潘先生

联系电话:0519-82821483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

                                  

 

 

                               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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