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单[2016]0166号
一、采购单位: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及天目湖地区检察院保安服务项目预算176.20万元。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一)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位于龙江中路131号,占地面积76.4亩。由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制定监视居住场所及案件侦查管理中心三个区域组成。
(1)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建筑面积9155平方米,分南区和北区,南区地上3层,北区地上4层。
(2)指定监视居住场所建筑面积864.5平方米,2层。
(3)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管理中心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由7幢3层公寓楼及一幢2层辅楼
(二)天目湖地区检察院位于溧阳市南大街139号,占地面积7.7亩。主楼部分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地上5层。
四、单一来源理由:
为确保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管理中心及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数据中心、审讯监控、监管监控的安全性,维系办案场所案卷资料的涉密性,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五、专家论证意见:
1、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管理中心及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隶属于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对象特殊,其中办案工作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场所、机要室、综合业务科等部门,有严格的保密要求。
2、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的保安物业服务供应商服务规范,熟悉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的工作流程,员工政治素质经过严格筛选,工作认真敬业,严守保密制度。连续多年保障重大任务无事故,重大信息无泄密,受到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系统的一致好评。
3、考虑到常州市职务犯罪案件管理中心及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的数据中心及办案审讯监控的安全性,维系办公办案场所案卷资料的涉密性,经专家组论证,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刘伟 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陈圣飞 江苏理工学院
薛文静 江苏城乡建设学院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常州市兰花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置信商务广场2幢1705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2月20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宋先生,13584330731
财政部门联系人、电话:张先生, 0519-8568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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