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单[2016]0138号
一、采购单位: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大院及为民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预算69.5万元。
三、采购项目概况:常州市人民检察院位于永宁北路10号,占地面积30亩。主楼部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10层。培训中心;建筑面积4500平米,5层。为民中心建筑面积5400平米,地下1层,地上4层。本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包括环境保洁管理、会务管理服务、安保管理服务等。
四、单一来源理由:
需保证检察机关数据中心及办案审讯监控的安全性、维系办公办案场所案卷资料的涉密性,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五、专家论证意见:
1、常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项目服务对象特殊,其中机要室、公诉处、审讯等部门,有严格的保密要求。
2、现物业服务供应商服务规范,熟悉本项目各项设施及工作流程,人员管理到位,连续十年保障重大任务无事故,重大信息无泄密,受到一致好评。
3、考虑检察机关数据中心及办案审讯监控的安全性,维系办公办案场所案卷资料的涉密性,经专家组论证,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刘伟 江苏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秦建华 常州刘国钧高等职业学校
薛文静 江苏城乡建设学院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
地址:常州市兰花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置信商务广场2幢1705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17日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金先生,13915006356
财政部门联系人、电话:张先生 0519-8568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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