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采购项目:2016年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服务,采购预算:2100万元。
三、采购项目概况:
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供办理相关贷款所需配套服务事项(包括提供期房房源贷前调查、贷款材料整理和流转、抵押登记送件、贷后逾期催收等配套服务)。
四、单一来源理由:
根据《常州市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担保委托贷款保证担保暂行办法》的规定,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开始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自2000年10月25日至今,累计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16.31万笔,379.58亿元,以其专门性和一贯性为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的风险控制发挥了积极作用,是我市市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重要环节。
住建等三部委于2014年10月10日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将不再向职工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三次会议纪要有关精神,经市财政、市审计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研究,确定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的方案。该方案已于2016年3月报市政府同意,主要意见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担保及相关服务,具体采用政府采购制,单一来源的购买方式。
到目前仍有近280亿元的存量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服务,从专业型、连续性的角度考虑,拟建议继续由常州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
五、专家论证意见:
常州市房屋担保置换有限公司自2000年10月25日起即为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十六年来累计担保16.31万笔,379.58亿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风险控制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三部委2014年10月10日《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将不再向职工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费。2016年3月,根据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三次会议纪要有关精神,经市财政、市审计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研究,确定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维持现行住房置业担保模式,担保公司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担保服务费,改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购买担保公司担保及其相关服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服务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将采用政府采购制,单一来源方式购买担保服务。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刘卫国 市发改委
王文卓 人行常州中心支行
李 渊 市财政局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
常州房屋置换担保有限公司,地址:钟楼区广化街1号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4月4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 陆扬 电话:88127511
财政部门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85681829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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