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EMS快递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
编号: WDCG2018-7号
一、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EMS快递项目
三、项目概况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拟对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项目进行采购。
四、单一来源采购理由
本项目是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根据法释﹝2004﹞13号第一条和法﹝2004﹞241号第二条要求,本项目具有唯一性,采购人申请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承接本项目。
五、专家论证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就EMS快递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于2018年12月13日举行了专家认证,专家组认真听取甲方对该项目的介绍,一致认为: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2004﹞13号)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本项目仅能从国家邮政机构进行采购。
2.根据2004年11月8日法信 《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2004﹞241号)第二条:“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内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各省邮政管理机关协商决定‘法院专递’的资费标准”,本项目拟与常州地区的邮政机构,即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协商确定法院专递相关资费标准。
为项目尽快实施,项目采购具有唯一性,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承接本项目。
专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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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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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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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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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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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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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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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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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柯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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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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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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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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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该项目拟定供应商: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天宁区丽华北路286号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倪严正
联系电话:15151928928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1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潘文杰
联系电话:0519-88068606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武宜中路1号天豪大厦
3、财政部门: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戴晓冬
联系电话:0519-89858062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延政中路鑫都大厦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2月21日17点前携书面材料与采购人联系,同时抄送财政部门。逾期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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