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二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公示
常采单[2016]4号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二期工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确认成交人为常州东方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之订立了《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二期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现就本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中有关条款公布如下:
一、 合同签订主体:
购买主体: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接主体:常州东方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
二、 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水淹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二期工程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 购买服务内容:
本次拟改造的水淹棚户区分布于原戚墅堰区,涉及受灾居民5128户,拟拆迁民房64.37万m2,拆迁地块面积总计1276.5亩。经过项目单位前期摸底调查,拟全部采用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
四、 合同金额:
金额:人民币52.7966亿元
五、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
特此公示。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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