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单[2018]0114号
一、采购人名称: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二、采购项目名称: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2#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概况: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2#楼是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等单位的业务办公场所,由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大楼正常运行的日常管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的维护和管理、环境保洁服务、会务管理服务、保安服务和服务区域内绿化养护等。预算总费用为170万元。
四、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五、采购人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由1#楼、2#楼组成,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和《江苏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定,2#楼拟选择1#楼在管的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六、专家论证意见:
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由1#楼、2#楼组成,1#楼的产权单位为常州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楼的产权单位为常州市财会教育中心。目前,1#楼由其产权单位的下属企业常州奥体明都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两幢楼由辅楼连接形成综合楼,经现场查勘,2#楼和1#楼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无法分割。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江苏物业管理条例》第7条 “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定,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2#楼建议由1#楼在管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基于以上原因,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经专家组论证,建议体育运动服务综合楼2#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王宏亮,常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彭后生,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方建中,常州工学院。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常州奥体明都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晋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8年11月22日11: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婷0519-85580329
常州市财政局采购管理处联系方式:张志进0519-85681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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