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常州市五星实验小学委托,现就其校园文化二期建设项目进行采购,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谈判方式,供应商为常州市梅夫广告公司,采购单位理由如下: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有其特殊性,不同于普通工程,文化设计含量及要求高,难以统一竞价标准,该单位设计施工了一期建设项目以及二期的设计部分,对学校的办学情况、办学理念比较熟悉,考虑到设计与施工的连续性、有效性,故申请由该单位实施。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1年7月14日下午5: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519-86800352 联系人:刘伟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