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预算:120万元,常采单[2016]0039。
三、采购项目概况:
档案数字化是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法院内部专网调阅电子卷宗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法院诉讼档案全文数字化成果不仅在全省法院系统内实现电子资源的共享,而且还须在全省三级法院之间实现电子档案的查阅和数字化调档,同时实现自助终端查询。在完成库存历史档案及月结归档数字化的同时还须完成全文数字化生成的各类影像件顺利导入省高院统一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真正实现三级法院之间的在线全文查阅。
四、采购单位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2011年以来由常州捷臻扫描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实施,且2015年合同是三年一签,该公司多年来从事法院诉讼档案数字化工作,对系统相关字段数据更新维护到位,对该院拟实施的终端自助查询系统所需各项配置及相关技术熟悉。考虑到项目延续性及数据的安全性、一致性,采购单位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与常州捷臻扫描服务有限公司谈判。
五、专家论证意见:
1)档案数字化扫描工作是一个长期工作,且常采单[2015]0056已经明确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因此在服务质量不变、服务价格不变且本次项目内容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续签合同;2)档案数字化是一项技术、人力密集型服务,对人员的工作经验、管理、保密等方面有着特殊性,继续由原供应商实施本项目,可以减少项目的管理成本和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率。考虑到上述因素,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
滕铁军 常州市检察院
陈宁钢 常州市规划局
吴剑 常州市财政局
六、拟定供应商名称:
常州捷臻扫描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清凉新村152幢丙单元601室。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5月25日17:00前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闵先生,0519- 85336086;财政部门联系人、电话:张先生,0519-85681883。
201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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