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01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的委托,就该单位江苏省工人常州疗养院常州市康复医院迁建一期工程的电梯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于2015年4月2日上午9:3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第十五项中第2条修改为:投标单位需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投标报价,并附报市场价。投标价基于“交钥匙工程”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有的费用:设计、制造、装卸、运输、包装、保险、货物、装潢费、预埋、预留、施工配合、安装、测试、调试、报验、报检、验收、备品、备件、随机件、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检测费、验收费、交付、培训服务、管理费、质保期维保、2年质保期内年检费、税金等过程的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报价及结算方式”第十五项中第5条付款方法修改为:①设备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设备价10%作为定金;按期供货,设备到现场前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60%;安装调试完毕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且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5%余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②安装费:正式进场安装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的 50 %,安装完毕并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能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后且经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5%,5%余款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三、如潜在竞标人承诺延长质保期,则延长的质保期年检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在本次竞标范围。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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