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96-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委托,就其智能化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7月24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5年8月3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新旧系统交割与技术措施中第一项调整为: 投标人具有区级法院新旧系统交割成功案例得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
2.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新旧系统交割与技术措施中第二项调整为:新旧系统对接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6分(请评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打分);
3.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工程进度时间节点规划与措施中第三项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所投系统与采购方老系统(航星庭审系统)区(县)级法院无缝对接的成功案例得3分,没有不得分,提供项目合同和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
4.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价格分调整为:55分;
5. 招标文件P27页高清视频解码器删除相关型号;
6. 招标文件中系统配置清单中公共部位高清视频监控系统中46寸液晶拼接屏(3*4单元)参考型号规格调整为:原装进口液晶屏体(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证明),A类液晶面板,拼缝5.9mm(超窄边) 1920*1080分辨率。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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