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152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委托,就其监控系统完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8月6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第六章,评分细则中,公司资质(1)改为“投标人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得2分,二级及以上得3分”。
2、 第六章,评分细则中,公司业绩“类似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合同”改为“类似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合同或合同中视频监控子系统部分”。
3、 第七章,培训要求中,“有认证工程师培训内容的应使业主有不少于3人的取证”,改为“有厂商认证工程师培训内容的应使业主有不少于3人的取证”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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