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12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北郊中学委托,就该单位物业服务项目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招标公告,2015年7月23日下午2:00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P7页:
9.2投标报价应包括:劳务、培训、办公设备、保洁设备、保洁工具、保洁耗材、防暴器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
9.4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保证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法定待遇,所有人员(共46人)必须在上岗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五险)。报价时必须核算企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用,否则作为无效投标。
二、P18页日常维修部分:
有木工(兼勤杂)、水工(兼勤杂)、电工操作基础(持有高、低压双证),负责整个校园的设备设施零星维修。有专业维保单位的设备,物业公司负责协调、督促。
三、P21页奖励与处罚部分第一条:
1、必须接受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授权委托的职能处室的管理。学校每月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标准200元/人/月)。
四、P20页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均要求部分:
☆ ① 物业管理负责人:男性或女性,年龄均在50周岁(含)以内,具有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备物业项目经理资格证,高级保安证。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遇突发事件需随叫随到(20分钟以内必须至现场)(☆为必备条件,并作为此次投标的答辩人,不符合本项的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五、P40页成交办法:
对通过初评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评分,采用百分制计分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各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按照常财规【2010】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办法汇总计算所有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评标委会按评审后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名次,并推荐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考虑的主要因素及其权值是:投标价30%,投标人总体评价19%,服务标准39%,投标文件制作2%,现场答辩10%。
六、其余按原要求执行。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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