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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多联式空调设备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3]0164-1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司法局的委托,现就该单位司法业务用房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于2014327日上午100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P30投标单位工程业绩改为:投标单位在2011-2013年每完成一个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多联机工程得1,最高得2分;在2011-2013年每完成一个300万以上(含300万)的与所投品牌相同的多联机工程得1分,最高得4分(单个工程不重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2P30投标单位交税情况改为:投标单位2011年、2012年、2013年期间,投标单位总计上缴税款最多者得2分,第二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投标人国税和地税情况证明资料)。

3P30第四条安装资质要求取消。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