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3]0164-1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司法局的委托,现就该单位司法业务用房多联式中央空调设备进行公开招标,于2014年3月27日上午10:00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了标前答疑会,现就答疑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1、P30投标单位工程业绩改为:投标单位在2011-2013年每完成一个300万以上(含300万)的多联机工程得1分,最高得2分;在2011-2013年每完成一个300万以上(含300万)的与所投品牌相同的多联机工程得1分,最高得4分(单个工程不重复得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2、P30投标单位交税情况改为:投标单位2011年、2012年、2013年期间,投标单位总计上缴税款最多者得2分,第二名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投标人国税和地税情况证明资料)。
3、P30第四条安装资质要求取消。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