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27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孟河人民医院委托,对所需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相关事宜的澄清或修改,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年1月22日
二、更正事项、内容:
1、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附件十:成交办法中“二.1纳税情况”:“投标人2014年度纳税金额,最高的得5分,第二名得3分,以此类推,最低1分。”更改为“投标人2015年度纳税金额,最高的得5分,第二名得4分,以此类推,最低1分。”
2、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附件十:成交办法中“二.2服务业绩”的“评标依据”不作调整,按原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要求执行。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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