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8] 028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更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电梯更新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常采公[2018]0285号
原公告日期:2019年1月7日
原公告媒体:常州市政府采购网等
二、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文件六、投标文件组成5)中要求“投标产品彩页(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彩图,须具有所投标产品的详细实物图、型号、规格、参数”。该条款取消,不作要求。
2、招标文件第9页第二章投标文件八、投标文件的制作中“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4套”更正为:“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的正本1套,副本2套”。
3、招标文件第12页第四章投标报价“6、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80 万元”。更正为“6、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88 万元”。
4、招标文件第31页第七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中“设备交货期:30日历天” 更正为:“设备交货期:60日历天”。
5、招标文件第31页第七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内容中“拆除的电梯运至甲方指定区域堆放整齐,并与甲方进行核对及交付手续。”是指中标人将拆除的旧电梯交付至甲方指定区域,旧电梯由甲方处置,投标人自行考虑拆除人工费等。
6、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七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五、投标报价要求“电梯门框与门洞边设置挡泥板” 是指地面门槛处的缝隙封堵。
7、招标文件第34页第七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8.10轿箱背景音乐系统、轿箱应急广播系统:设有轿箱内到站钟”和“1.8.11语音报站器:轿箱内安装有语音报站器(中、英文、可预调整) ”重复,更正为仅保留“1.8.11语音报站器:轿箱内安装有语音报站器(中、英文、可预调整) ”功能。
8、招标文件第41页第八章评标细则六、服务和支持“1. 安装维修单位为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格化联动救援单位的得3分,其它不得分;(提供相关官方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件,无则不得分;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为无效投标)。”此项如提供“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支队、特检院四方双拥工作协议”则不适用,也不可得分。
9、招标文件第40页第八章评标细则三、综合实力“1、电梯制造商类似项目业绩:自2017年1月1日起至开标前,所投标的品牌中标电梯(金额≥60万元)的合同原件,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4分;提供合同原件或公证件核查,无则不得分;(以上原件必须经政府采购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经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备案),提供合同中的中标品牌须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中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在合同上盖备案章,只有中标通知书上有备案章,可以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一起核对。
10、招标文件第40页第八章评标细则三、综合实力“1、电梯制造商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的证明合同里的电梯只要是投标品牌的就行,不局限于制造商直签的合同。
11、招标文件第41页第八章评标细则六、服务和支持“提供无线报警技术服务”更正为:“提供无线五方通话报警技术服务”。
三、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座6楼629室
联系方式:0519-85588159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常州市永宁北路6号
联系方式:18168817885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