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0190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财政局委托,就2014-2016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8月27日发布招标公告,因金坛市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同时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中关于“支持星级旅行社、高星级旅游饭店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等市场竞争”的文件精神,就本次招标更正并补充公告如下:
一、更正内容:
1、延长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和更正开评标时间:延长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12日下午5:00截止。开标评标会议时间更正为:2014年10月12日上午8:30,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会议室。
2、投标人必须符合条件中第4条更正为:须为常州大市范围内(两市五区)注册的不在国家、省确定的旅游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单体酒店。
二:原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公告内容:
1、P2 项目内容及P11项目要求及说明序号4更正为:溧阳市5家。
2、P9第二十六条评分标准中第2点第四步中部分更改为“…………其他中标供应商从市区内余下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按80%比例确定(其中武进区按6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市区外中标供应商的确定,金坛市区域按60%比例确定,溧阳市区域视同溧阳市招标结果”。
3、P10第(三)综合评价:20分中第2点更正为“饭店星级,四星及以上得2.5分;三星得2分,三星以下得1分,未评星级的不得分;(提供旅游主管部门颁发的星级证书或相应的星级批复文件)”。
4、P13 第(五)公共区域第5点更正为“配有常用的非处方药品。”。
5、P13 第(六)其他设备设施要求第4点更正为“具有自备发电设施或应急供电系统(两路以上供电)。”。
6、P11中“上述涉及评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更正为:“上述涉及评分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必须准备齐全完备在投标人现场备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7、各投标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开标评标日期的现场联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职务及各投标人详细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场联系说明函
常采公[2014]0190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 参加本次项目(2014-2016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项目)的招标活动,现就开标评标时现场联系说明如下:
现场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我单位详细地址: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邮编:213003;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