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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道路绿化养护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9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30178号”

现就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内第三章招投标文件第4条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六条”全部改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

2、招标文件第22页,“ *1479/.*12*3(年)=     元”改为“ *2199.59/.*12月(年)=        元”。

3、可以只选一个标段报价。

4、“官方招投标机构”包括常州市、区政府采购平台。

5、第六章、第二条、第(三)款、第8小条,专职现场养护负责人必须与实地现场负责人一致。

6、附件二不一定要附在投标书后面。

7、附件二中的肥料数量为1年的数量。

8、附件二中的“管养经费标准”为1年的经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