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3】0178号”
现就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1、招标文件内第三章招投标文件第4条投标报价明细表中“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六条”全部改为“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十一条”。
2、招标文件第22页,“ 人*1479元/人.月*12月*3(年)= 元”改为“ 人*2199.59元/人.月*12月(年)= 元”。
3、可以只选一个标段报价。
4、“官方招投标机构”包括常州市、区政府采购平台。
5、第六章、第二条、第(三)款、第8小条,专职现场养护负责人必须与实地现场负责人一致。
6、附件二不一定要附在投标书后面。
7、附件二中的肥料数量为1年的数量。
8、附件二中的“管养经费标准”为1年的经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