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就其办公家具项目进行采购,现发布标前答疑公告如下:
一、原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家具
采购项目编号:坛政采竞磋[2019]0033号
二、更正事项、内容: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标办法,评标标准中报价得分35分进行了更正,更正为:
报价 | 总报价(3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九章评标办法中的“产品检测报告”评分项进行了更正,更正为:
产品检测报告 (7分) | 提供制造商的2018年1月1日以来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以下产品的抽样检验报告: 办公桌、会议桌、弓形椅、审判台、钢制文件柜、审判椅、胶板会议桌,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7分。 注:检验报告须为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封面需有CMA、CNAS、CAL标志(国认监认字),检验报告须为抽样检验,受检单位与制造商一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提供以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核查,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九章评标办法中的“原材料检测报告”评分项进行了更正,更正为:
原材料 检测报告 (10分) | 投标人提供制造商的2018年1月1日以来由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以下原材料合格的抽样检验报告: 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曲木板、三胺板原纸、实木块、天然实木皮、油漆、防静电涂料、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10分。 注:检验报告须为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封面需有CMA、CNAS、CAL标志(国认监认字),检验报告须为抽样检验,受检单位与制造商一致,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注:提供以上相关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核查,不符合要求或不提供者,不得分。 |
4.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九章评标办法中的“样品”评分项进行了更正,更正为:
样品 (20分) | 1.办公桌及会议桌 分值10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样品: (1)材质(主材、配件)响应程度、是否有异味等在1—4分之间比较打分;最高得4分。 (2)样品的质量、规格、款式等在1—3分之间比较打分;最高得3分。 (3)生产工艺水平、人性化设计、外观、产品整体情况等在1—3分之间比较打分;最高得3分。 2.钢制文件柜及弓形椅 分值10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样品: (1)材质(主材、配件)响应程度等在1—4分之间比较打分;最高得4分。 (2)样品的质量、规格、款式等在1—3分之间比较打分;最高得3分。 (3)生产工艺水平、人性化设计、外观、产品整体情况等在1—3分之间比较打分;最高得3分。 |
三、其他说明:本标前答疑公告未提及内容,一切以磋商文件原内容为准。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施女士、靳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339362、82339221(传真);
联系地址: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9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技术咨询):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004426891;
常州市金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