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所投器乐三角钢琴:
(1)外形尺寸:
长度240-275(cm)*宽度158-166(cm)*高度100-105(cm),得3分,
长度227-240(cm)*宽度155-158(cm)*高度100-103(cm),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2)音板、弦轴板、琴弦、弦槌、击弦系统、键盘系统采用德、日进口,
有一项得1分,最高6分;采用国产,有一项得0.5分,最高3分;
(3)实木肋木、实木弦码、中高音区有前后复振弦列、铁板、弦轴板,有一项得1分,最高2分;
二、投标人所投器乐立式钢琴:
(1)外形尺寸:
长度150-152(cm)*宽56-60(cm)*高度117-118(cm)、重量220-224(kg),得3分,
长度150-152(cm)*宽58-61(cm)*高度119-120(cm)、重量224-240(kg),得1分,
不符合不得分;
(2)击弦机、弦槌、琴弦、油漆采用德、日进口或进口工艺,有一项得2
分,最高得8分;采用国产或国产工艺,有一项得1分,最高4分;
(3)采用实木弦码、铁板、实木键盘、键盘数88键、标准型键盘盖、国产缓降器、小谱架、实木复合音板、踏瓣3个(中间踏瓣、弱音功能),有一项得0.5分,最高2分;
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钢琴制造厂家所投产品样本或者厂家统一印制的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样册和产品技术说明文件须加盖制造商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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