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5】024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就其法制信息化平台硬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3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5年4月7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将第19页第3项“四路无线鹅颈话筒(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表述中括号中内容删除;
2. 将第21页第9项“液晶电视(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表述中括号中内容删除;
3. 将第22页第4项“四路无线鹅颈话筒(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表述中括号中内容删除;
4. 将第27页第7项“液晶电视(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表述中括号中内容删除;
5. 将第28页第1项“庭审软件管理系统(含6个庭客户端授权、含硬件服务器设备)(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表述中第二个括号中内容删除;
6. 将第28页第2项 “3T企业级硬盘(提供主要设备产品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表述中括号中内容删除;
7. 将第29页第6项中技术参数“★机房专用空调” 改为“★机房专用空调,12千瓦以上,恒温恒湿。”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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