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竞【2014】0080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工学院的委托,现就其教学软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相关事宜作如下补充:
一、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9月17日。
二、澄清及更正内容:
1、谈判采购公告中“竞标人资格要求”更改为如下:
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投标人履行本项目的情况;没有有损其经商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2)本项目为进口设备,投标人须具有进出口贸易资质能办理进口设备教育免税手续(采购单位提供办理免税手续的有关证明材料,其它一切事项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2、谈判文件P7中第4),5)点更改为“进出口贸易资质的证明材料”
三、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联系人及电话:朱卫华,0519-86800350;传真电话及邮编:0519-86800352,213003;联系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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