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3 企业荣誉 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所载日期为准)服务的非住宅项目获得党政机关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3.3 企业荣誉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文件或证书所载日期为准)物业服务项目获得党政机关颁发的荣誉,每提供一个项目得1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6分。未提供不得分。”
2、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3.6 维修工(本院) 拟派维修工(本院,50周岁以内)” 。
现更正为:“3.6 维修工(本院) 拟派维修工(本院,55周岁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