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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入围审计服务商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4  浏览数:  字号:〖

常采公[2017]0115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审计局委托,就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入围审计服务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常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入围审计服务商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常采公[2017]0115

原公告日期:201781

原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及澄清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P7商务及技术部分(10)审计应发挥的作用证明资料,投标人自行论述。

2、投标文件正副本可密封在同一封袋内,U盘应单独密封。

3、招标文件P7Ⅰ标段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部分第(5)及P8Ⅱ标段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部分第(5)更正为:投标书文件所列资源库全部人员20175-8月中至少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若资源库人员有已办理退休的出资人或股东,须提供:①工商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查询表上的核准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为准;②提供退休证;③聘用合同)”。

4、招标文件P36P38评标依据中出资人或股东证明须提供如下材料:①工商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查询表上的核准日期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为准);②退休证;③聘用合同。

5、招标文件资源库所限定人数,投标时人数不得增减,人员不得重复。

6、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技术人员资源库人员不要求提供个人简历;技术负责人资源库人员需提供简历表,对个人主审业绩证明材料不作要求。

7、投标人需提供的审计大纲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应自行编制论述。

8、招标文件P21P22中征地拆迁审计业绩更正为征地拆迁(征收)审计业绩。

9、招标文件P35P38评审依据中审计报告可只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

10、招标文件P37P39履约服务承诺的附加承诺,投标人投标时自行编制承诺文件。

11、招标文件P30第二“入围实质性响应条款”更正为:

Ⅰ标段外地企业须承诺中标后60天内完成如下工作:常州分公司设立、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投标书中所列资源库人员全部在常州缴纳社保、注册造价师转注至常州分公司。

Ⅱ标段外地企业必须在常州本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且经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分支机构,投标之前尚未具备条件的,应承诺中标后30天内完成固定办公场所设立,并经省财政厅批准成立分支机构,且投标书中所列资源库人员必须全部在常州缴纳社保。

12、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可采用复印、扫描打印或影印形式;不要求携带原件至开标现场备查。

13、招标文件P24技资源库一览表中不要求填写证书编号,人员专长按实际情况填写;表中加粗黑框内对应的评分标准中基本要求部分,黑框外为评审加分部分。

14、设备资源配置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

15、投标文件正本中未加盖公章的位置(文件)存在如下之一,视作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封面;(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4)承诺书(不需要提供的除外);(5)审计业绩汇总表;(6)资源库一览表。

16、国家级或以上执业资格是指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招标师职业资格均不属于国家级及以上执业资格。

172014-2016年度获得省造价咨询企业星级从业人员(星级造价师或星级造价员)荣誉是指省星级造价师(员)证书在2014-2016年颁发或在此时间段任一时点有效的,均视为获得过此荣誉。

18、招标文件P30任务大纲中“(一)工程造价审计”更正为“(一)工程造价审计(征地拆迁(征收)审计)”。

19、招标文件P19P20承诺书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20、招标文件第八章评标办法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龙锦路1259-2

联系方式: 0519-85786867

采购人名称: 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审计局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0519-85681736

 

附件1:/upfiles/admininfo/20170814/20170814152243_83041.doc

附件2:/upfiles/admininfo/20170814/20170814152251_73838.docx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