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4】0165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委托,就其定点社会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4年9月9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4年9月23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 附件1(评标细则)1中原有价格得分计算方法更改为:按最低价投标的投标人得最高分30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以此类推。(保留两位小数);
2、 附件1(评标细则)中2.1中注册资本以人民币为准,若使用外币注册,则应以注册时的汇率折算为相应的人民币后计算;
3、 附件1(评标细则)中2.3资质认定时间一项更改为:环境监测能力首次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时间在3年以内得2分;获证时限在3至5年内得4分;获证时限超过5年得6分;
4、 附件1(评标细则)中2.4 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的环境类监测项目数的评定以单个项目为准,不以类区分;
5、 附件1(评标细则)中2.5业绩一项更改为:就环境监测业务,与政府部门的环保机构合作的,每一个合同,0-5万的得0.5分,5-10万每个合同得1分,10-50万每个得1.5分,50万以上,每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7分;与政府部门以外的企业或公司合作的,每一个合同,0-5万的得0.5分,5-10万每个合同得1分,10-50万每个得1.5分,50万以上,每个得2分,最高不超过5分。注:此项以合同原件为准;
6、 附件1(评标细则)中2.6荣誉一项总分值由6分减少为5分。荣誉需有相应证书原件为准,不含试点社会实验室的认定这一项;
7、 附件1(评标细则)中2.7技术人员一项不包含尚在试用期的员工,人员证明可采用合同或社保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交劳动合同和资格证书原件;
8、 附件1(评标细则)中新增一项2.11——实验室所在地为常州地区的,可得1分;
9、 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中第2条更改为:投标折扣率为_______。
本次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恒青 联系电话:0519-86800351
联系地址: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晋陵中路59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