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政采2017-C1601(公)-004号
各投标商:
关于常州市金坛区部分道路保洁市场化运营项目招标文件中10.3.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金坛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法人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更改为:
10.3.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具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要求清晰反映法人的经营范围;(必须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其他事项不变
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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