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采公[2018]0176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数据政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更正公告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局数据政工项目
原招标项目编号:常采公[2018]0176号
原公告日期:2018年8月30日
原公告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二、更正事项、内容:
P45评分细则:
1、“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评估)证书的,得1分”更正为“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评估)证书的,得2分;”。
2、增加“投标人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1分。”。
3、“投标人具有市级(含)以上合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软件开发项目(含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成功案例的,每有1个,得1.5分,最高3分;投标人具有市级(含)以上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软件开发项目(含综合研判信息系统建设内容)成功案例的,每有1个,得1.5分,最高3分;以上须提供完整合同及验收报告(甲方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投标人承建的软件开发项目通过公安部科技成果鉴定并获得奖项的,得2分。须提供合同、验收报告及软件著作权证书、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与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更正为“投标人具有市级(含)以上合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软件开发项目(含大数据应用系统建设)成功案例的,每有1个,得1.5分,最高3分;投标人具有市级(含)以上合同金额100万元(含)以上软件开发项目(含综合研判信息系统建设内容)成功案例的,每有1个,得1.5分,最高3分;投标人承建的软件开发项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得2分。须提供完整合同、验收报告(甲方证明)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与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4、“能实现与省厅蓝信平台对接,并提供成功案例的,得4分。须提供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更正为“能实现与省厅蓝信平台对接,并提供成功案例的,得4分;提供对接承诺函的,得1分。须提供案例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查。”。
5、“答辩(3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系统架构、关键技术等对投标方提出问题,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3分。”更正为“答辩(5分):根据实际业务需求、系统架构、关键技术等对投标方提出问题,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5分。”。
6、“项目团队”: “投标人拟配备的项目实施人员中,具有公安部或省公安厅认定的公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相关专家资质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以上须提供公安部或省厅认可的资格证书和公司为其交纳的近三个月社保材料或个税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取消。
7、开标时间地点更正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暨开标时间:2018年9月29日下午14:00。投标文件提交暨开标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405室。”
三、本次公开招标采购联系事项: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朱先生 王先生
联系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座 630室
联系方式: 0519-85588160、85588161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 夏女士
联系电话:0519-81993128
联系地址: 常州市龙锦路1588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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