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监测站定点社会实验室项目补充公告
常采公【2015】013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常州市新北区环境监测站委托,就其定点社会实验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已于2015年2月9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5年2月15日召开标前答疑会议,现对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1、评分标准2.4项中明确为:部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为国家环保部及其内设司局、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为省级环境保护厅及其内设处室,不包括其他下属单位;
2、评分标准2.5项要求应提供监测技术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退休返聘监测技术人员提供劳务合同及身份证明;
3、评分标准2.6项中明确为:上岗证数量应为受聘的监测技术人员中具有省级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数,以上岗证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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